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省级两会开启,已有15名新任省级政协党组书记公开亮相******
1月10日以来,全国多个省份相继进入“两会时间”。时值换届之年,人事议题受到外界关注。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梳理发现,截至11日晚,至少已有山西、贵州、云南、内蒙古、江西、吉林、海南、湖南、上海、重庆、河南、福建、黑龙江、广东、甘肃等15个省份的新任省级政协党组书记公开亮相。
在这批近期调整的省级政协党组书记中,“跨省调任”是其一大特点。他们包括: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吴存荣任山西省政协党组书记;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党组副书记,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赵永清任贵州省政协党组书记;
贵州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刘晓凯任云南省政协党组书记;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张延昆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党组书记;
湖南省委副书记朱国贤任吉林省政协党组书记;
湖北省委副书记李荣灿任海南省政协党组书记;
海南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毛万春任湖南省政协党组书记;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蓝绍敏任黑龙江省政协党组书记。
而上海、河南、广东等省份的新任省级政协党组书记则是由本地干部担任:
上海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胡文容任上海市政协党组书记;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孔昌生任河南省政协党组书记;
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林克庆任广东省政协党组书记。
此外,本次调整中,也有多名新任省级政协党组书记来自中央机关、国家部委等部门,包括:
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唐一军任江西省政协党组书记;
中央办公厅副主任、中央办公厅调研室主任唐方裕任重庆市政协党组书记;
国家卫健委党组成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卫健委纪检监察组组长滕佳材任福建省政协党组书记;
中国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庄国泰任甘肃省政协党组书记。
(澎湃新闻记者 蒋子文)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